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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税务票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82号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武地税发[2001]82号 各分局,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工作,理顺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使用 范围,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武汉财政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全市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税务票据及其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如下:望各分局结合本单位实 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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