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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在全市饮食业、部分娱乐业和服务业启用新版“刮奖”定额统一发票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83号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武地税发[2001]83号 各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   为加强我市饮食业、部分娱乐业和服务业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打击发票领域各 种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调动消费者索取定额发票的积极性,监督经营业主正确执行 发票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证 地方财政税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在全市 更换并启用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武汉市饮食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刮奖 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饮食业、娱乐业中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和服务 业中的桑拿健身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今年7月1日必须使用套印有全国统一 发票监制章、采取防伪措施并有“刮奖”功能的新版定额发票(票样附后)。旧版有 “抽关”功能的定额发票同时停止使用。个别分局现有库存旧版发票提前用完后,经 市局认定可及时领用制奖发票。   二、刮奖发票整个票面为三联式,即:存根联、发票联及刮奖联以单联式同时反 映。每本发票50份,规格为10厘米X19厘米=40开,采用50克发票专用防 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号码和刮奖联徽 标图案,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映。领购发 票工本费2.70元体。   三、刮奖发票的票面金额有八种,即:人民币单位壹元、伍元、壹拾元、伍拾元、 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基于发票作为监控税源,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 要工具,纳税人每月应当根据经营收入需要量据实领购发票。经营收款方应按领购发 票的编号顺序如实填写开具发票日期,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对填写错误或付款方 声明不要发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备查。   四、刮奖发票每批印制的月需用量为一组,每组设奖金10万元,共设立三个奖 项,中奖1327名。其中:一等奖7名各奖2000元、二等奖400名各奖10 0元、三等奖920元各奖50元。每组刮奖发票由武汉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印制, 实施封闭放置有奖发票,并予以公证。   五、每组发票刮奖联版面进行了保密印刷标准化处理,严禁泄密,违背者按组织 管理原则追究责任。发票的刮奖区印有防伪变形的文字内容,即:奖金贰仟元、奖金 壹佰元、奖金伍拾元、护税光荣共四种。刮奖联的利刮区经过防伪印刷技术处理,并 申办有专利权保护。   六、凡刮中伍拾元或壹佰元奖项者,凭刮奖联向出具发票的收款方当场兑付奖金。 垫付奖金的开票方当月领购发票时,凭已兑现的刮奖联向发售发票单位领取代垫资金 及5%手续费。刮中贰仔元奖项者,凭盖有收款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和刮奖联,持 有效身份证五日内到辖区地税分局征收服务大厅兑奖,逾期作废。各分局每月底最后 一天应按时向市局征管处报送当月兑现奖金情况。   七、发票刮奖办法由市局负责解释和修订。中奖发票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 不得兑奖。一是伪造的假发票,即发票无防伪专用菱形水印、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及徽 标图案不是防伪专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的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假的 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   八、各分局要认真执行发票检查制度。在刮奖发票违规行为的查处上要进一步强 化,对发票问题较为突出的用票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督查,一抓到底。消费者发现 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立即向辖区地税分局举报,经查实后可得 举报奖金200元。   九、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要充分认识餐饮发票实行刮奖鼓励机制是 强化餐饮业税收控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因此,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另 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刮奖”发票的作用, 形成全社会重视发票、使用发票、参与监督用票的良好氛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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