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0]84号颁布时间:2000-04-24
2000年4月24日 鄂国税发[2000]8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
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0年1月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