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61号颁布时间:1999-03-31

     1999年3月31日 鄂国税发[1999]61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号文《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对护肤护发品纳 税人税源进行认真清理和测算,测算情况请于五月底前报省局消费税管理处。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9年3 月11日 财税字[1999]23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