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248号颁布时间:1993-06-26
1993年6月26日 鄂税发[1993]248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1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
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各有关部门新办的市场收取的摊位费收入,从
1993年7月1日到1994年6月30日止,可给予减税免税一年的照顾。请一
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
10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