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税率的通知

鄂税发[1993]250号颁布时间:2000-10-08

     1993年6月24日 鄂税发[1993]250号   现将财政部[1993]财税字第014号《财政部关于调整营业税“典当业” 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税率的通知》 ([1993]财税字第014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