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出口”复印纸记录纸骗取出口退税的通知

鄂税发[1993]156号颁布时间:1993-04-14

1993年4月14日 鄂税发[1993]156号 接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1993年3月18日《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称:今年 以来,少数不法分子流窜到内地一些省市,以向外贸企业提供记录纸、复印纸货源并 帮助组织出口为名,有的则假借与当地企业联营生产,增加地方财政收人为名,联系 有关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或要求税务部门为其开具“出口”复印纸、记录纸的有关退税 凭证。这是一个新的骗税动向,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提高警惕,并提醒出口企业和生 产企业严加防范,认真把关,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各地对非本企业生产的复印纸数 量、价格和原材料购进等有问题的,在查清前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和专用税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