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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理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鄂税发[1993]211号 颁布时间:1993-05-27

     1993年5月27日 鄂税发[1993]211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9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理业务 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理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3年5月10日 国税发[1993]09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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