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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49号颁布时间:1999-03-22

     1999年3月22日 鄂地税发[1999]49号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省局稽查局成立后,需要对省局直属分局的工作职责作相应的调整,现明确如下: 省局直属分局主要承担省直企事业单位省级收入的正常征收、管理和稽查任务。 其职责为:承担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事宜;负责税款的征收、 结算和解缴;负责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纳税的催报催缴;负责发票的发售和检查;负 责税务违章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涉税文书的受理、呈报和办理;负责所管税种的 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负责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申请与实施;负责税收和资料的收 集、归档和传递。承办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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