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系统因特网域名命名规则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34号颁布时间:1999-06-07
1999年6月7日 鄂地税发[1999]13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加强因特网域名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
99]21号文)要求,为了统一、规范我省各级地税系统的域名管理,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各级地税机关建立自己的因特网站点时,域名要按照统一的命名规则进行注册,
同时上报省局。命名规则为:HBXX-L-TAX.GOV.CN(XX为地区拼
音),如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的域名为HBHS-L-TAX.GOV.CN。各地的
拼音缩写见附表。
附表: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拼音缩写表
武汉 WH 黄石 HS 宜昌 YC
襄樊 XF 鄂州 EZ 孝感 XG
黄冈 HG 咸宁 XN 荆州 JZ
士堰 SY 荆门 JM 恩施 ES
林区 LQ 随州 SZ 仙桃 XT
潜江 QJ 天门 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