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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3号颁布时间:1999-01-04

     1999年1月4日 鄂地税发[1999]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1998]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对出租房屋房产税进行清理检查 的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领会总局的文件精神,重视这次房产税的清理检查 工作,并把它作为1999年地方税的工作重点来抓,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到 基层所和个人。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清理方案,通过检查要真正起到堵塞漏洞、挖 掘税源、增加收入的作用。   二、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齐抓共管。要与房管 部门、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护税、协税关系。对一 些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钉子户”,要利用新闻媒介给予曝光,并按规定严肃 处理。   三、这次清理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个人和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的 房屋出租、转租和经营门点。各级地税部门要围绕重点,明确检查方法、步骤和 处罚方法,使专项清理工作能扎实有序地进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四、检查要认真、细致,清查的面要宽一些,不能忽略薄弱环节;填报的数 据要准确、真实,要经得起推敲,要能反映真实情况。(表样附后)   五、这次检查工作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于1999年4月底 结束,5月15日前检查清理的详细情况向省局地方税管理处报送专题报告。 附件:出租房屋房产税清理检查情况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10日国税发[1998]19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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