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退县乡党政机关非在编人员要求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61号颁布时间:1999-06-30
1999年6月30日 鄂地税发[1999]161号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退县乡党政机关非在编人员的通
知》(鄂办发[1999]13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
彻落实,并组成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亲自抓,人教、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的人员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部门。
各地要以这次"两办"关于全面清退县乡党政机关非在编人员和“三讲”教育
为契机,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要求,结合《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全省地税系
统人员增长的通知》(鄂地税发[1995]239号)的规定和今年省局关于
加强人事管理意见(鄂地税发[1999]42号),对机构分设以来,没有省
局增人指标自行接收、借用、聘请的人员进行全面清退,登记造册,九月底报省
局备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