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
鄂地税发[1999]215号颁布时间:1999-09-0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9月8日 鄂地税发[1999]215号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转发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人
事厅厅长秦宏灿同志在全省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转发给
你们。望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为尽快兑现工资,各单位可先按政策
规定的增资额预先发放,待审批1999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一并报省局
审批,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人教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