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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江水利委员会对三峡工程的勘测收入缴纳营业税地点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4-02

     1999年4月2日 鄂地税函[1999]21号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宜市地税发[1999]58号请示收悉,长江水利委员会对三峡工程 提供勘测设计劳务,并取得了收入,属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应依法缴纳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 务应向税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 对长江水利委员会为三峡工程提供的勘测、观测、监测劳务收入在劳务发生地宜 昌缴纳服务业营业税,设计收入应在设计劳务发生地(机构所在地)武汉市缴纳 服务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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