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上交行政管理费税前列支扣除标准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9]2号颁布时间:1999-03-04
1999年3月4日 鄂地税函[1999]2号
武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
你局武铁集[1999]第05号文件《关于申请下达武铁分局集体企业定
额管理费的报告》收悉。按照郑州铁路局和山西、河南、陕西、湖北等四地方税
务局印发的《郑州铁路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鄂地税发[19
94]08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武铁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于199
9年度采取在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内向所属企业定额收取管理费的办法。对企业
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管理费允许税前列支,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具体分户定额由武铁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商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并报省地税局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