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接待新闻记者采访要求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97号颁布时间:1999-05-04
1999年5月4日 鄂地税发[1999]97号
最近一个时期,不断有人假冒记者到省内各地活动。他们以新闻采访为幌子,
以骗钱为目的,严重损害了新闻机构的名声,干扰了有关部门的工作,为此,省
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注意,严防上当。现将其就人民日报记者采
访接待的要求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同时要求各地,对其他新闻单位的记者采访,也要约法三章:第一,要
出示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记者证和本单位的介绍信。第二,省和省以上新闻单位
的记者到各地采访,一般由省局通知有关单位,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省局电话联系,
予以核实。第三,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纪律,不失真,不泄密,不违规。省局强调,
新闻报道属上层建筑范畴,各地必须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做好此项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