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248号颁布时间:1999-10-14
1999年10月14日 鄂地税发[1999]24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
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 1999年9月
17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