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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2]1168号颁布时间:2002-12-31

     2002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2]1168号 安徽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财农税 [2002]10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星光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0]13号),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 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要求,对利用社会福利彩 票公益金或单位、个人捐赠资金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 乡(镇)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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