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耕地占用税 > 正文
财农税字[1993]15号颁布时间:1993-04-08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