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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发[2008]24号颁布时间:2008-03-04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尤其要注意高新技术企业预缴适用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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