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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251号颁布时间:2007-12-15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各财产保险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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