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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221号颁布时间:2006-12-27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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