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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2号颁布时间:2007-01-08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06]198号)有关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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