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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93号颁布时间:2005-12-27

 
各区(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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