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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91号颁布时间:2005-11-04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5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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