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81号颁布时间:2005-11-25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市局将另行制定。具体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