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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95号 颁布时间:2005-05-16

     2005年5月16日 青地税发[2005]95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5]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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