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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103号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青国税函[2001]10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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