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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青岛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企业名单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4]89号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青国税函[2004]8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1998]95号)文件精神及青岛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现下发青岛市分类企业 名单,并提出以下管理意见,请遵照贯彻执行。   一、B类企业在日常退税申报中,生产企业可暂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外贸企 业可暂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但企业需要对上述单证按照每次退税申报 的顺序装订留存备查;其余单证、表格按现行政策规定附送。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 还应附送代理方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B类企业进行电子申报退税时,应按现行规定录入全部相关信息内容。退税 机关及基层退税部门进行计算机审核时可暂不审核外汇核销信息,但企业必须根据出 口货物报关单内容录入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年终清算申报截止后,对未收汇核销及 未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且外汇核销电子信息核 对不上的已退税款按比例扣回,未退税款不再退付。对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年 终清算申报截止后,对未收汇核销及未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 税稽核证明”且外汇核销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各管理局应视同单证不齐征税入库, 同时调整“免抵”调库税额。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远期收 汇退税稽核证明”,应跟踪核销。   应缴税额=出口销售收入(FOB价)X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B类企业名单由市局会商市外经贸局共同确定(名单见附件)。   四、C类企业必须按照现行规定附送全部单证,在外部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出口退税。   五、出口企业2004年度出口的货物退税申报应按此通知所列执行,对200 3年为B类企业,今年变更为C类企业的,各管理局应对2004年1-3月份已申 报缺少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业务进行核销、清理。 附件:2004年度青岛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企业名单   A类企业:(暂无)   B类企业: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工艺品 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绮丽集团公司、青岛即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山 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丝绸进出口 公司、山东省盈商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泰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绮 丽集团美达有限公司、山东省绮丽集团欧达有限公司、山东锦丰纺织有限公司、山东 中粮花生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中地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 青岛中化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外贸集团瑞丰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青岛公司、中国 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青岛公司、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海川国际有限公司、 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华岳五金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 瑞信有限公司、山东英信蚕丝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正信纺织有限公司、青岛纺联集团 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欣中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新 迈特五金矿产有限公司、青岛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美赫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化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贸易有 限公司、青岛郎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青岛交河塑料有 限公司、青岛星电电子有限公司、青岛升元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青岛安普泰科电子有限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 司、青岛昌新鞋业有限公司、青岛大明皮革有限公司、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青岛 双龙服装有限公司、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三莹电子有限公司、青岛中 集冷冻箱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青岛协成光学有限公司、青岛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南南有限公司、青岛隆源水产品 有限公司、青岛贵华针织有限公司、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青岛正 进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华天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大和电子有限公司、青岛双星 轮胎有限工业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韩信鞋业有限公司。   C类企业:青岛口岸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除A、B、D类以外的企业。   D类企业:(另行下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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