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规范》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4]127号颁布时间:2004-09-28
2004年9月28日 青地税函[2004]127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税务行政许
可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
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目前,对保留的非许可审批项目,虽然不受行
政许可法的约束,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保留的非许可审
批项目也必须逐步规范,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
限,规范审批程序。各基层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规范的落实,
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非许可审批项目管理,
2、做好非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推进“一窗式”服务工作。企业所得税审批工作具
有政策性强、审批时间集中的特点,实际审批工作中存在多次要求纳税人补充资料、
审批时间较长问题,已不适应“一窗式”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是方便纳税
人、降低纳税成本、优化税收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适应 “一窗式”纳税服务工作的
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同时,利用不同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认真做好非
许可审批项目审批工作。
3、各单位执行本规范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规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