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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4]210号颁布时间:2004-11-19

     2004年11月19日 青地税发[2004]210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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