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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对外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征[1998]31号颁布时间:2000-10-16

     青地税征[1998]31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省对外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 [1998]第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对外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 税征字[1998]第2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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