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7]51号颁布时间:1997-12-26
1997年12月26日 青财税[1997]51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1号文《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
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
通知》( 财税字[1997]13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