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8]5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青地税四[1998]5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
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
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