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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2-21

      1998年2月11日 青财税[1998]6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2号文《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 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8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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