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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省级机关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三[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2-19

     1998年2月19日 青地税三[1998]4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三字[1998]第3号关于对省级机关的房产税问题的批 复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驻我市省级机关房产的房产税管理,严格区分征免 界限,防止税收流失。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级机关的房产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三字[1998]第 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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