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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全市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0]39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青地税函[2000]39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巩固1999年度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局的统一部署, 市局定于6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登记户的税务登 记证件验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证工作的范围 此次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是:凡1999年底前在我市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 得税务登记证件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登记户,都属于本次税务登记验证的 范围(不含2000年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登记户)。 二、验证工作的重点 此次税务登记验证工作要注意结合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意检查税务登记证 件内容的变更情况,尤其对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 联系电话做为重点核实内容。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应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 本次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从6月开始,7月底结束。《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情况统 计表》和工作总结于8月4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验证工作程序: (一)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提交税务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核 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税务登记验讫章”后, 与税务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一并退还纳税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验证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本着摸清税 源、加强管理的目的,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依法补税、罚款。同时,各单位要采 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把此次验证工作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 传。 (二)验证工作要与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相结合 一些单位在去年的换证工作中,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还不够彻底,有部分单 位与工商部门登记户数有较大差距,个别单位的地税登记户数少于国税登记户数。在 这次验证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着重解决这些问题。 1.清理工作要有重点,一是从征管区域管辖上,应对各基层征管区域交叉处, 如城乡结合部进行重点清理;二是从行业、经济类型上,应对内资企业中改制企业、 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中的个体运输、经营场所(房屋、柜台)出租、个体行 医、大型集贸市场等进行重点清理。 2.各单位要注意加强部门配合工作,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取得今年营业执照 年检后的工商登记库,将工商登记库提供给市局,由市局筛选出未在地税局办理税务 登记的漏征漏管户名单及其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管理系统传给各单位,由各单位 按规定对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三)严肃验证工作纪律 税务机关是验证工作的主体,严禁将验证工作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各地方税务 局、各分局要依法行政,不得借验证之机乱收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 验证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速的 服务,对1600111打来的关于税务登记的咨询或举报电话,要有专人负责落实。 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市局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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