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7]82号颁布时间:2007-04-0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市上报的《核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情况汇总表》的具体情况,现将2007年2月21日至2007年3月20日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暂定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总局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之前,各市应以表中“暂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暂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一览表(2007.2.21-200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