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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7]37号颁布时间:2007-03-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财务建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国税系统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财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财务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完善财务监督的一项大事来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推行财务公开,必须按照“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要严肃公开行为,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公开。要突出公开的重点,提高财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其工作应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分级管理,分级公开”的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单位财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实行财务公开责任制,把财务公开作为规范财务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确保财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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