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325号颁布时间:2006-12-0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6]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6年度轿车协议供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需按照原统计上报的车型和数量进行采购,不得改变车型和数量。具体车型及协议价格如下:
厂商名称 |
车型 |
价格 |
|
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普桑1.8L手动豪华型 |
76000 |
|
3000型2.0L自动豪华型 |
130500 |
|
领驭1.8T自动豪华型 |
222000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索纳塔2.0GL AT |
137000 |
|
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凯美瑞GTM7200GA |
214200 |
|
二、本此协议供货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协议供货联系方式
1、北京现代可在其授权的经销和售后服务商一览表中选择当地协议供货商办理具体供货合同签署事宜。
2、上海大众产品由总公司办理具体供货合同签署事宜,联系人:谭云,联系电话:15921013020,021-69566056。
3、广州丰田产品由北京金时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具体供货事宜,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13701207825,010-82592929。
四、其他事项
1、本此协议供货的有关经销和售后服务商、合同、验收单等资料请通过省局FTP查询。
2、各单位原上报的三季度车辆购置申请表,与本次协议供货产品名称、型号及预算金额不一致的,请抓紧修改后上报省局审批。
3、根据要求,本此协议供货的合同一式三份,在签订合同时请签署四份,其中一份由各市局于12月31日前统一上报省局备案。
4、协议供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