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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6]165号颁布时间:2006-10-26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大力加强“阳光国税”建设,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惩防体系、加强行风建设和建设和谐国税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总局《意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都作出了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总局《意见》要求,结合“阳光国税”建设,继续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范围时限、统一公开监督考核标准,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性;要以实现行政执法透明化为目标,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突出公开的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加大考核追究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对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省局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胡金木局长任组长,孙立德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征管处、财务处、人事处、巡视办、监察室、机关党办、机关服务中心9个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政务公开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监察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假公开、虚公开的,要坚决纠正,认真查处,切实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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