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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库银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174号颁布时间:2006-06-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经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商,现对我省税库银联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内开展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6]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6]15号)精神,一律不得再擅自开发新的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
  二、要认真按照省局下发的税库银联网管理制度和办法,对现行税库银联网系统严格管理,强化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税款缴库的安全、稳定。
  三、为保证我省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拟拓展税库银联网部门的市局,必须应用各市局现行税库银联网平台,通过预留接口实现与其他部门挂接。
  各地应及时向省局报告联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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