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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166号颁布时间:2006-06-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度管理费决算报告》(鲁农信联[2006]37号),提出2005年度筹集省、市两级联社管理费由上缴的基层信用社税前扣除的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农金改办[1997]45号文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转发<关于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银监发[2004]205号)和中国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8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研究,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度筹集的符合规定的省、市两级联社管理费10163万元,准予上缴的基层信用社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税前扣除标准见附件)。
   
附件: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单位

联社名称

金额

全省

合计

10163

济南

   

652

润丰合行

242

历城联社

135

章丘联社

95

长清联社

54

平阴联社

48

济阳联社

37

商河联社

41

青岛

   

745

黄岛合行

61

胶南联社

76

胶州联社

63

即墨联社

116

莱西联社

55

平度联社

87

华丰合行

162

城阳合行

125

淄博

   

698

博山联社

64

张店合行

115

淄川联社

115

周村联社

63

临淄联社

131

桓台联社

98

沂源联社

59

高青联社

53

枣庄

   

278

滕州联社

128

薛城联社

41

峄城联社

14

台儿庄联社

16

山亭联社

29

市中联社

50


 

 

单位

联社名称

金额

东营

   

479

东营区联社

116

河口联社

53

垦利联社

76

利津联社

38

广饶合行

196

烟台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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