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6]78号颁布时间:2006-04-3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是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二、税收执法文书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
  三、各市要确保新的税收执法文书的及时启用,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税务文书未调整到位前,要采取电子和纸质文书并行的方式。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