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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5]163号颁布时间:2005-09-1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的规定,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及兑奖应缴纳的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由彩票发行机构代扣代缴或受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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