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切实加强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
关于统一二
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在全国范围内统
一了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式样。按照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现就有关问题
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
项时,必须开具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二手车发票,并以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的合法凭证。
二、二手车发票由省局按照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要求印制和调拨,基本联次为五
联,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
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
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发票代码为
137xxxx25205。
各市国税局应将二手车发票票样送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省局组织开发了二手车发票管理系统,并进行了模拟
运行,将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纳税人需自行配置微机和
针式打印机,具体要求如下:
1、硬件
建议配置 CPU: Pentium II300以上,内存64M以上,硬
盘1.0G可用空间以上。
2、操作系统
建议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 98/me/2000/xp/2003。
纳税人可登录网站www.hhzskj.com自行下载安装二手车发票管理
系统。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热线服务电话:0531-82371781,
82371782,82371785,82371786,82371787。
各市国税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相关要求告知纳税人,并督促纳税人做好系
统的安装和使用工作。
二手车发票启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其他未尽事
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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