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4]101号颁布时间:2004-11-23
2004年11月23日 鲁地税发[2004]10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宣传税法,优化纳税服务,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法规,省局决
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纳税人广泛开展“网送税法”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送税法”的对象
“网送税法”活动面向全体纳税人。
二、“网送税法”的内容
(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二)国务
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等有关税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省地税局制
定或者转发的涉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四)省地税局或者市地税局认为应向纳
税人发布的内容。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点对象,为其提
供互动式、个性化的服务内容。
三、“网送税法”的组织实施
(一)汇集纳税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一是通过税务登记表直接采集;二是通过征管
责任区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的方式,汇集各类经济组织纳税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三是通
过张贴公告、在外网发布等方式,引导纳税人主动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可
以是企业的,也可以是财务负责人的。
(二)做好“网送税法”的邮件发送工作。已开通外网的市局,要在网站上增设
“网送税法”栏目,根据汇集的纳税人电子邮箱地址名单网送税法(所需软件省局开发);
尚未开通外网的市局,要于12月20日前,将纳税人电子邮箱地址汇总上报省局(社会综
合治税办公室)(格式见附件二),由省局暂时代为发送邮件。
(三)地税部门也可告知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入地税外部网站,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主动获得“网送税法”服务。
(四)地税部门要将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及时发送纳税人,并有计划、有目的地发
送其他税收法规政策和规定。
四、“网送税法”的要求
(一)“网送税法”是地税部门开展的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的一项具体而有意义的工
作,各级地税部门纳税服务中心要把“网送税法”活动当作一项日常纳税服务工作,指
定专门人员负责,确保税法及时、准确地送至纳税人。
(二)“网送税法”是地税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搞有偿服务,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地税外部网站、12366等手段,大力宣传“网送税法”
内容、方式和作用,使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并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四)今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包括经济组织)纳税人接受“网送税法”的面要达
到50%,明年年底要达到80%。此项工作将纳入明年纳税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五)各地要做好“网送税法”后的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每
月将网送税法的目录及活动情况报送省局(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
附件: 1、“网送税法”纳税人登记表(略)
2、“网送税法”纳税人电子邮箱地址汇总表(略)
3、关于开展“网送税法”的公告(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