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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207号颁布时间:2004-12-03

     2004年12月3日 鲁地税函[2004]20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移动通信发票的管理,适应行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支持电信事业的发 展,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的换码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统一启用新版“山东省移动通信 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发票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由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及分公司在收取月租费、套 餐月基本费、必选包月费、基本通话费、漫游费、长途费、增值业务费、短信通信费、 拨号上网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时使用。其他任何票据不得代替《专用发票》使用。   二、发票代码及联次   《专用发票》发票分类代码为:42401;地区代码以各市代码区分,年代码 随印刷年份改变,发票代码和序列号由省地税局统一编制,各市不得以42401做 为本市其它发票分类代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 为发票联。   三、发票的规格及印刷   《专用发票》(190mm×115mm)为微机开具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 制,发票联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用专用荧光 油墨印制,发票号码为打码机打印,字体为哥特体,字高3.34mm,字宽 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 21.81mm。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发票联印色为棕色。   四、发票印制计划、领购及发售   《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由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按季统一向山东省地方税 务局提报,省地税局统一监制后发送至各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 司各分公司向主管地税机关购买使用。《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为0.24元/份, 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加价销售。   五、启用时间   新版《专用发票》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各市自行监制的原 《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公司××分公司专用发票》使用至2004年12月底后全部 作废。其他事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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