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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济地税法[2003]275号颁布时间:2003-12-17

     2003年12月17日 济地税法[2003]275号 局属各单位: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加强所得税管理、规范纳税人税收核算的重要环节。为做 好200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和培训 提高纳税人所得税自核自缴意识和操作水平是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前提条件。 为此,各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规定,督促纳税 人自觉按时进行汇缴申报。各办税服务厅要通过大屏幕显示、张贴汇缴通知等方式,提 高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影响力,营造有利的宣传环境。 为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内部参与汇缴检查的人 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税务机关汇缴检查水平。各办税服务厅要对微机操作人员进 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审核、录入培训,严把中报关。 在搞好内部培训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帮 助纳税人了解最新的所得税政策法规,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制汇缴申报表和纳税调整表, 确保汇缴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汇缴申报率。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 (一)自核自缴 以自核自缴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对有关核算事项进行 自行调整,于2004年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纳税调整表及相关资 料报送到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发生的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所得税事项,应在规定 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上报资料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 理。 (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缴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 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及省局的有关意见,结合我市税务代理工作的现状,我 局下发了《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代理部分涉税事项的通知》,就有关代理事项进行了规定。 中介机构应依照税收法规代理,准确进行纳税调整,依率计算应缴税款,出具规范的审 核报告,企业应如实向代理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各单位可以向纳税人宣传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意义和作用。纳税人 自愿选择代理的,应由代理机构派员与纳税人签定代理协议。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各单位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应做好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环节的各项管理工作,督 促纳税人进行汇缴申报和纳税调整。办税服务厅要认真区分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对属于年度汇缴申报的企业,必须要求其填报纳税调整表;无调整项目的企业,要按时 报送空表并加盖公章。各申报受理岗位要对汇缴申报表和调整表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 严格的审核,防止漏填、错填项目和出现数据逻辑错误。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 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是汇缴工作的重要环节,备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管理、 稽查、征收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汇缴重点检查范围 本次汇缴植查面应涉及各单位所辖的各种注册类型、各类行业的纳税企业,重点对 以下企业进行汇缴检查: 1、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2、连续两年来进行纳税检查的企业; 3、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或纳税调整异常的企业: 4、连续两年亏损企业; 5、实行工效挂钩企业; 6、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7、所得税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 各单位在汇缴重点检查期间,应对所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检 查所得税核算情况的过程中,同时注意其他各地方税种的缴纳情况以及发票使用情况, 实现各税通查,摸清税源。全市汇缴检查面力争达到20%以上,充分发挥汇缴检查对税收 工作的促进作用。 汇缴期结束后,各单位对未纳入重点检杳范围的单位,应列出名单,纳入日常检查, 注意与稽查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原则上不得 重复进行。 (二)汇缴重点检查分工 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是集中开展的全市范围内的税收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影 响力大。各单位之间应合理分工,通力合作,加强交流,共同完成检查工作; l、各分、县(市)局:根据市局确定的汇缴检查范围、重点及数量,于汇缴检查前拟 定出汇缴检查企业名单(市局指定的企业除外),据此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市局将对 各单位汇缴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井将检查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市局稽查局:以市局指定的企业作为汇缴枪查对象。市局稽查局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检查计划,对指定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五、所得税汇缴信息交流及总结 为及时了解各单位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各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反映工 作特色,提高我局汇算清缴工作的整体水平,我局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和督导。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交流 市局将在税管二处的网站上专门开辟汇算清缴工作专栏,将各单位汇缴工作中上报 的信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刊登,为各单位互相取长补 短、交流经验、及时了解全市范围内汇缴工作的开展情况创造便利条件。 (二)召开汇缴检查工作调度会 在汇缴检查期间,召开一次全市范围的汇缴检查工作调度会,山各单位将检查情况 进行阶段性总结汇报,突出各单位特色,反映重大问题,交流经验,为下一阶段的汇缴 检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定期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市局本着简化、实用、有效的,原则,对各类资料报 送的时间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减少了报表、信息、典型案例等的报送数量。各单位要以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上报各类资料,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数据来源真实、准确,使 用价值高。 1、《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进度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汇缴检查进度表》分别于2004年4月10日、5月10日前各上报—次。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检查)情况明细(汇总)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检查)情况明细(汇总)表》 根据汇缴检查情况分尸填制明细表,于2004年5月10日前上报一次。 3、汇算清缴工作信息 各单位在汇算清缴期间,要注意总结和发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2004年4月 30日前上报一篇能够反映本单位汇缴工作特点的信息。 4、典型案例 对于汇缴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市局,并根据检查的结果, 稽查局每处选择一户典型案例、其他各局选择两户典型案例,将其杳账报告和《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检查)调整表》以及有关资料一并于2004年5月10日前上报市局。 5、所得税汇缴工作总结 所得税汇缴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工作总结,写出详细的汇缴工 作总结报告。报告中,要对本次所得税汇缴工作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工作成绩、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认真反映。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中对税源汇总表及其分 析报告的上报要求,结合2003年税源基本状况及汇缴检查中掌握的情况,按时填制税源 汇总表,确保数字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分析全面透彻,一并于2004年5月10日前上报市 局。 六、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加强税收管理、掌握税源、提高纳税人税收核算水平等方 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税收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 由分管局长领导的工作小组,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共同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 了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丁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粟和分 阶段落实计划,周密部署,保证汇缴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各单位内部的部门配合,保证工作步调一致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一方面,要合理分工,环节明确,责任到人:另一方面,要建立畅通的工作流程和信息 传递途径,保证各管理科、所与税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如实反映工作成效。 (三)规范执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正确 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既要保证汇缴检查面,又要保证检查质量。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的纳税人,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中查补的税款,要及时足额组织 入库,保证检查工作见成效。 (四)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上报的各类资料较多,报表复杂。各单位要在工作量大、时间 紧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同时,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数据统 计真实准确,文字分析详细透彻,反映各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工作水 平。 附件:l、《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进度表》(略)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检查总)表》(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缴检查进度表》(略)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检查)情况明细 (汇总)表》(略) 5、《2003年度汇缴检查户数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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