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1]227号颁布时间:2001-06-29

     2001年6月29日 鲁地税函[2001]2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询问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是歪征收营业税。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 规定现明确如下: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不动产换取产 权,不同于投资入股以不动产换取产权的实质是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对 单位和个人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